关于开展2012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3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教人字[2012]37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院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资格条件
1、符合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见人事处网页)的我院高教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2012年度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文件执行。
二、评审资历业绩起始、终算时间
1、2012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比如:2005年12月取得中级资格,2007年6月受聘中级职务,其业绩从2005年1月1日起算,终算至2011年12月31日。其资历从2007年起算,按年头(虚年),终算至2011年12月31日,为5年时间。
2、个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工作量,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等工作业绩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资历终算时间内取得的。
三、评审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可向院人事处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和任职资格初审表》,提交初审表中所填写的原件证明材料。
2、联合初审。由申报人所属教学部门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小组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情况进行评议,出具《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和《任现职期间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情况》;由教务处对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进行审查,出具《教学情况登记表》和《教师业务档案》;由科研处对申报人的论文、论著、教材编写、科研项目参与等情况进行审查,出具《科研情况登记表》;由学工处对申报人的班主任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出具《班主任工作情况登记表》;由人事处对申报人的资历、获奖情况进行审查,出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和任职资格初审表》。
3、考核评审。由学院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委员会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申报人进行考核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半数为通过。
4、公示。对申报名单、业绩成果、考核结果公示。
5、填写业绩档案袋。申报人整理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袋”内各类申报表格和材料。
6、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四、评审报送材料及要求
具体见《职称评审材料填报说明》。
五、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2012年7月3日――2011年7月4日。
2、审核时间:2012年7月5日――2011年7月6日。
3、领取业绩档案袋时间:2012年8月上旬。
如时间安排有变化,将在人事处网页另行通知。
六、大中专毕业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35号)精神,从2012年起,大中专毕业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归口教育厅考核认定,原则上每年一次,与评审工作同步进行,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和要求仍按原人事厅《关于考核认定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赣人字[2008]155号)执行,考核认定的程序为个人申请、单位考核评议、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报教育厅认定,考核认定的材料和职称评审材料同时报送。
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文件、所需表格均已上传院人事处网页,具体网址为:
http://218.95.46.68/rsc/news_view.asp?newsid=320。请各部门组织本部门专技人员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一日
职称工作第一阶段表格:
温馨小提示:
2012年7月5日-6日初审阶段,申报人需提交的材料为:
1.任期内教学情况登记表――申报人所属系部、教务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任期内班主任工作情况登记表――申报人所带班级所属系党总支、学工处签署意见;
3.科研情况登记表――由科研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人需携带论文论著、教材、课题等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和任职资格初审表――人事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人需携带荣誉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或免试证书原件)、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5、请申报人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和任职资格初审表》电子稿发送至邓荣邮箱。邮箱地址为学院群中邓荣QQ邮箱
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
http://218.95.46.68/rsc/news_view.asp?newsid=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