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核认定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2010.doc
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材料填报说明.doc
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填写范本).doc
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小桂子样本).doc
业绩材料目录(范本).doc
关于考核认定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核认定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赣人字【2008】15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0年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的范围
1、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其他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认定其专业技术资格:
①.已经实行了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系列;
②.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③.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能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④.违反职业道德的;
⑤.提交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
二、考核认定的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3个级别。
(一)学历、学位条件
1、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6、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外语条件
1、认定各系列初级,职称外语免试;
2、认定高职系列中级,职称外语达到国家B级水平及以上或符合职称外语免试条件。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业绩水平条件
1、认定高职助理教师资格。应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能够熟练地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开展教学、实训工作。具有完成教育教学、实训工作的能力,能够辅助或独立开展一般性教育教学、实训工作,能够完成一般性教学大纲、教学或实训总结的撰写工作。应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以上(含在内刊、增刊上发表)。
2、认定高职讲师资格。应能够完成学校规定工作量。系统独立讲授1门及以上基础或专业课程,参加科学研究、教研活动,承担科研工作或参加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教学质量评估合格以上。考核期间,发表论文1篇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从事教学科研,教育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取得良好成绩。考核期间,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①.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的研究;
②.科研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③.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延长考核认定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在上述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基础上,再延长考核认定时间:
1、在见习期(或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违犯计划生育受到处分的,处分期结束后应延长1年;
2、考核不称职的,延长1年;考核基本称职的,延长半年;
3、特级或1级事故,延长1年;
4、2级事故2次,延长半年;2级事故2次以上(含2次)、3或4级事故1次以上(含1次),延长1年;
5、3或4级事故3次,延长半年,4次以上(含4次)延长1年。
四、考核认定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1寸近期免冠正面相片3张;
5、档案袋一个;
6、考核认定费80元(交至财务处)。
五、考核认定的程序
1、个人申请,人事部门初审。符合条件人员可登录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并提交相关证件及业绩材料原件;
2、单位考核评审。由院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审委员会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考核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半数为通过;
3、公示。考核评议结果全院公式,经公示无议后再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4、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六、考核认定的说明
1、专职辅导员、图书管理、档案管理、工程系列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符合条件者,亦可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2、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经考核认定后,从聘任之日起算;没有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从从事教学工作时起算。
3、硕士研究生毕业指既获得学位又具有学历的人员。
4、教师系列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5、请登录人事处网站,阅读‘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材料填报说明’
并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