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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 来源:人事管理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6-05-27 浏览:次 字体:【
  • 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长期从教教师
    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南昌校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长期从教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赣教师字【201610号)的文件精神,2016年我省继续对长期从教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条件

    1、对象:从教累计满30年(含30年及以上)的在岗教师(含行政兼课)。

    2、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要求(详见附件4)。

    2015年已办理了长期从教证书的人员,不再颁发。

    二、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

    从教年限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其计算办法如下:

    按其从教当年当月起算,至2016731日止。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教龄。

    三、办理程序和时间

    1、请各二级学院(部)、南昌校区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附件1)、《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表格请在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汇总后加盖公章于620日之前报组织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请发邓荣邮箱31780605@qq.com)。

    2、职能部门审核,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审批。

    3、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组织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在江西省教育网公示无异议后,将于9月教师节前给老师颁发“长期从教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部)、南昌校区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符合条件的所有教师(含行政兼课),以免漏报。

    2、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部)、南昌校区要认真做好材料审核等各项工作,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严肃工作纪律。教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收回其荣誉证书,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等违规问题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邓荣联系电话:13970272508622608

    附件12:《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请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附件3:《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6]10号)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

    2016526

    附件1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doc

    附件2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doc

    关于转发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6]10号)的通知.docx

    附件4中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