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及相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27号),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将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组织实施。为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1.符合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我校高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2.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文件执行。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推荐名额和程序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实行比例控制,在单位核定的高级岗位空缺数(已聘人数加未聘任数小于岗位数)或相关高级岗位数的3%比例内进行申报推荐。高级以下岗位、聘用(编外)人员其申报比例参照控制。
三、网上申报
从2017年起,高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hr.jxhrss.gov.cn/zcsb/),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个人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下列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佐证材料,要求为JPG格式的扫描件(单张不超过2M)。
(一)学历材料
除上传学历证书外,还需上传佐证材料: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验证有效期至2017年12月底);国外学历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港澳台学历提供《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提供学业业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
(二)资格材料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批复文件。现级别资格中有平转的,还需提交现资格级别内所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
(三)聘任材料
事业单位人员上传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编外聘用人员提供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四)执业材料
上传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五)社保缴费材料
编外聘用人员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规范的《社保参保缴费凭证》。
(六)论文材料
1.对照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提交不少于规定数量的论文或著作,其申报者按论文水平高低排序(排序前2位代表作)。字数要求填写整数。
2.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资源系统”进行检索验证,SCI收录检索通过ISI Web of Knowledge(国内大学图书馆一般都有入口)网页上面的Web of Science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加盖单位公章,与学术论文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无法在上述主流数据网站检索到的论文原则上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所有外文论文须提供中文译文。
3.送审的论文代表作是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文章,其他如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代表作参评。
4.期刊分级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为准,具体以作者发表论文的当年该期刊是否被收录核准。
5.论文扫描件包括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论文(不超过5面)、论文检索、论文检索证明、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著作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七)课题材料
1.对照课题要求,提交不少于规定数量的课题材料,由申报者按水平高低排序。课题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课题立项合同书》、《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等一套完整的原始资料,以及该课题研究人员所发表的与课题研究成果相关论文。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课题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课题论文,新技术引进还须提供查新与推广证明。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课题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八)专利材料
对照专利要求,提交不少于规定数量的发明专利,由申报者按水平高低排序,专利内容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
(九)获奖材料
1.对照获奖要求,扫描上传不低于规定获奖等次的获奖材料。
2.奖励证书需附颁奖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十)荣誉称号材料
对照荣誉称号要求规定,扫描上传相应的荣誉证书和文件。
(十一)其他材料
按照职称申报系统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四、申报材料时效
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等终算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五、网上审查
个人网上申报后,申报单位在报备的推荐人数内,按照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所填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逐项审查,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所传材料完整清晰。并按要求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六、时间安排
(一)10月13日前,单位完成申报人员个人账户创建,并通知申报人员申报。请各二级学院(部)及时通知本部门及行政兼课须申报人员及时到校组织人事处1014室或通过2017年职称工作群申报。
(二)10月20日前,申报人员务必完成职称评审相关材料网上申报(省人社厅规定日期,逾期将无法进行网上申报)。后续相关材料待学院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分办法出台后另行通知。
(三)11月3日前,单位完成网上资格审查。
(四)11月底前,完成评审和评审结果确认工作。
七、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和要求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30号)执行。2017年考核认定工作与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但不进行网上申报,按照往年惯例提交材料,详见组织人事处官方网站。
2017年职称工作群:278508202,请申报人员及时申请入群并关注群内通知。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1: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人员专用.rar
附件2: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27号).doc
省人社厅关于启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通知 (1).pdf
职称申报系统使用说明书(申报用户).pdf
账号创建模板请加入职称申报群并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