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组织开展教职工2025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工作(考核时间段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考核结果作为工资晋级及存档依据。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职普通教职工(不含中层干部,下同)。
二、考核内容、档次及要求
(一)考核内容
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开展考核,重点考核个人思想政治、工作实绩、个人表现、师德师风等。(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考核档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教职工,专职教师认定为“优秀教师”,非专职教师认定为“先进工作者”。
(三)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
2.工作能力强。
3.责任心强,工作踏实,勤勉敬业。
4.积极主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以上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获通报表扬、荣誉、奖励层次较高、牵头或参与完成项目建设贡献较大、教学科研成果较多或到上级部门挂职锻炼的,应当优先推荐为优秀档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被推荐为优秀档次:
1.有师德师风失范行为,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平安建设有关情况的。
2.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被学校通报批评一次以上的。
3.被组织、人事、教务、学工等综合部门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
4.未完成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由教务处、科研处提供)的。
5.在学校工作未满12个月的。
6.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
7.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按规定不得评先评优的。
8.其他不能评优评先的情况。
(五)特殊情况按以下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1.对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在我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对非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在我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我校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
3.经学校按程序审批外派(含挂职、援派、驻外、培训等)的教职工,原则上在学校进行考核。外派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可以将接收单位考核意见反馈至教职工所在部门,供所在部门参考。
4.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含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脱产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性教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5.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6.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7.开展年度考核时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不再参加年度考核。
三、名额分配原则
(一)从本年度开始,各部门单独开展推荐工作,“优秀”名额不再合并计算。各部门获评“优秀”档次的名额原则上按部门一般教职工总数18%的比例四舍五入计算。四舍五入部分,按年度累计、平移确定“优秀”名额。
本年度各部门具体“优秀”名额,详见附件5。
(二)各部门负责考核和推荐“优秀”,考核结果报学校审批。若全校汇总的在编“优秀”总数超过上级部门批复的在编“优秀”总数,学校将根据各部门本年度和近年来“优秀”推荐情况,适当在“优秀”名额中进行调整。
(三)为激励承担改革任务重、取得改革成效好的个人,学校层面可以调整、统筹少量“优秀”名额。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坚持考用结合,考核结果将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相结合,作为教职工调整岗位、工资、职称、奖励、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
(二)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对于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新录用人员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被定为不确定档次的除外)或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教职工,薪级工资不予晋升,年度专项绩效不予发放。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执行。
五、考核工作安排
为按时推进完成年度考核事宜,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1月14日前,各院部组织教职工个人述职和考核,各院部考核结果和“优秀”人选应当经过党政联席会议、处务会研究确定。
(二)1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部门)将考核材料和考核汇总表提交至人事处。
(三)1月26日前,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教职工年度考核档次建议,学校领导班子召开会议研究教职工年度考核事项。
(四)2月2日前,公示“优秀”档次拟推荐人选。
(五)2月6日前,完成年度考核结果备案上传工作。
六、考核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院部于1月15日(周四)下午16:00前,提交《考核登记表》的纸质版(双面打印、签字盖章)、《部门年度考核汇总表》的纸质版(需盖部门章、院部负责人签字)和电子版。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西财经职业学院行政后勤人员年度考核标
准
2.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标
准
3.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年度评优评先标准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
5.2025年度考核各部门优秀名额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7.江西财经职业学院编外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8.部门年度考核汇总表
人事处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