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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教职工2025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6-01-07 浏览:次 字体:【
  •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组织开展教职工2025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工作考核时间段为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考核结果作为工资晋级及存档依据。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职普通教职工不含中层干部,下同

    二、考核内容、档次及要求

    (一)考核内容

    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开展考核,重点考核个人思想政治、工作实绩个人表现、师德师风等。(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考核档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教职工,专职教师认定为“优秀教师”,非专职教师认定为“先进工作者”。

    (三)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

    2.工作能力强。

    3.责任心强,工作踏实,勤勉敬业。

    4.积极主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以上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获通报表扬、荣誉、奖励层次较高牵头或参与完成项目建设贡献较大教学科研成果较多到上级部门挂职锻炼的,应优先推荐为优秀档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被推荐为优秀档次:

    1.有师德师风失范行为,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平安建设有关情况的。

    2.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被学校通报批评一次以上的。

    3.被组织、人事、教务、学工等综合部门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

    4.未完成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由教务处、科研处提供)

    5.在学校工作未满12个月

    6.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30天

    7.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按规定不得评先评优的。

    8.其他不能评优评先的情况。

    (五)特殊情况按以下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1.对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在我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对非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在我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我校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

    3.经学校按程序审批外派含挂职、援派、驻外、培训等)的教职工原则上在学校进行考核外派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可以将接收单位考核意见反馈至教职工所在部门,供所在部门参考。

    4.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含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脱产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性教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5.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6.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7.开展年度考核时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不再参加年度考核。

    、名额分配原则

    (一)从本年度开始,各部门单独开展推荐工作,“优秀”名额不再合并计算。各部门获评“优秀”档次的名额原则上按部门一般教职工总数18%的比例四舍五入计算。四舍五入部分,按年度累计、平移确定“优秀”名额。

    本年度各部门具体“优秀”名额,详见附件5。

    (二)各部门负责考核和推荐“优秀”,考核结果报学校审批。若全校汇总的在编“优秀”总数超过上级部门批复的在编“优秀”总数,学校将根据各部门本年度和近年来“优秀”推荐情况,适当在“优秀”名额中进行调整。

    (三)为激励承担改革任务重、取得改革成效好的个人,学校层面可以调整、统筹少量“优秀”名额。

    、考核结果运用

    (一)坚持考用结合,考核结果将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相结合,作为教职工调整岗位、工资职称、奖励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

    (二)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对于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新录用人员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被定为不确定档次的除外)或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教职工,薪级工资不予晋升,年度专项绩效不予发放。

    (三)未尽事宜,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执行。

    、考核工作安排

    为按时推进完成年度考核事宜,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1月14日前,各院部组织教职工个人述职和考核,各院部考核结果和“优秀”人选应当经过党政联席会议、处务会研究确定。

    (二)1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部门)将考核材料和考核汇总表提交至人事处。

    (三)1月26日前,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教职工年度考核档次建议,学校领导班子召开会议研究教职工年度考核事项。

    (四)2月2日前,公示“优秀”档次拟推荐人选。

    (五)2月6日前,完成年度考核结果备案上传工作。

    考核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院部于1月15日(周16:00前,提交考核登记表的纸质版(双面打印、签字盖章)、《部门年度考核汇总表》纸质版需盖部门章、院部负责人签字)和电子版。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西财经职业学院行政后勤人员年度考核标

    2.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标

    3.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年度评优评先标准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

    5.2025年度考核各部门优秀名额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7.江西财经职业学院编外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8.部门年度考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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