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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 2025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5-07-22 浏览:次 字体:【
  • 关于开展 2025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南昌校区:

    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江西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赣教师办函〔20257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就做好 2025年全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学习对象及时间安排

    我校从事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含人事代理、合同制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评定更高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2025 年继续教育培训从即日起开始,至 2025年底截止。学习任务原则上在学习年度内完成,因伤、病、孕及其他原因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应当及时补学。

    二、学习内容及学习形式

    (一)公需科目。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平台)(https://hr.jxhrss.gov.cn/jxjygl),自主选择公需科目网络课程学习平台开展学习。公需科目学习不收取费用,学满相应学时并经考试合格,系统将自行判定完成2025年公需科目学习任务,无需个人申报。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学习可采取远程教育、集中面授、实地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实施。远程教育形式通过继续教育平台(https://hr.jxhrss.gov.cn/jxjygl)的“专业课广场”对应选择高等学校教师、高职院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专业线上平台进行学习,完成学时可直接计入个人学习账户,无需个人申报。

    三、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 学时。

    四、学时折算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学时折算应当符合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不得申报与本专业不相关的业绩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专业学历教育、取得的科研成果、发明专利、发表的论文著作及全国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班等,可按相关规定折算继续教育学时,按照申报人折算业绩类型,可将学时折算。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研修访学或脱产到教学、科研、生产等单位进修;参加或作为报告人、授课人参加国内(境)外学术会议、讲座;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学位)教育,且年度考试、考核合格;参加所从事专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参与课题项目并结题;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相关竞赛获奖或科研成果获奖;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可通过继续教育平台—“管理功能”—“折算学时申报”栏目进行申报,经审核批准后将获得相应学时并记录在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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