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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5年教师职称评审及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5-10-20 浏览:次 字体:【
  • 关于开展2025年教师职称评审及考核认定工作的

    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598号),我校2025年职称评审及考核认定工作将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组织实施。为做好2025年教师职称评审及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数名额

    根据省职称办、省教育厅对厅属单位(院校)2025年职称评审及考核认定职数计划的审批结果,我校2025年职称评审及考核认定职数为:在岗在编人员中级9名、初级1名;在岗编外人员中级1名、初级11名。

    二、资格条件

    (一)职称评审申报人员资格条件

    1.符合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我校高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2.按照《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赣教人字20222号)文件执行。专业类别另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3. 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4 12 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

    申报人员申报评审提供的工作量、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等工作业绩必须是取得现资格以来至资历终算时间内所取得的。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4.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考核认定申报人员资格条件

    1.因中级职称岗位职数限制,硕士研究生不再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为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我校工作,博士研究生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可优先推荐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人员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513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69号)文件执行。

    2.考核认定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时间按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时间起算,终算时间为2025831日。工作业绩(含论文论著、科研成果、教学成果、获奖成果、工作量等)按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时间起算,终算时间为2025831日(为与职称评审时限保持一致,自2026年起,考核认定人员相关材料终算时间统一改为上年度1231日止)。

    3.论文论著、科研成果、教学成果、获奖成果、工作量等工作业绩须是资历期间取得。论文论著以正式出版并取得刊物为准,科研成果以结题时间为准,教学成果、获奖成果以文件印发或证书时间为准。工作量按学院规定的工作量考核。

    三、申报及评审流程

    (一)个人申报。

    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教师(实验)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审核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对应佐证材料复印件按评分表所列顺序分别装入4个档案袋。

    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仅填写申报内容,不填自评分)纸质版及电子版,对应佐证材料复印件按评分表所列顺序分别装入4个档案袋。

    以上材料于20251027日下午17:00点前交至八里湖校区行政楼724办公室,EXCEL版表格电子稿同步发送到:32287171@QQ.COM,逾期不再接收材料,视为当年不参加职称申报。

    为统一格式,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使用A3纸打印,其他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可以不装订,但要夹好成册,方便后期公示。

    (二)部门推荐。校内专职教师,经所在教学院部推荐。申报主系列的校内行政兼课教师,需经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审核同意后由申报专业所对应的教学院部统一推荐。

    各教学院部成立职称推荐工作小组,成员为党政主要负责人、高级职称代表(至少1人,若无则不做要求)和普通教职工代表(至少1人),小组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职称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按职称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工作质量、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校内行政兼课教师需结合所在部门意见),开展遴选和推荐。确定推荐人员后,填写《职称申报汇总表》,于20251027日下午17:00点前将电子和纸质盖章版交至八里湖校区行政楼724办公室,逾期视为不推荐。

    (三)职称工作办公室审核。学校职称工作办公室收集材料后,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按照职责进行审核并初次赋分。

    (四)材料公示。经职称工作办公室审核并初次赋分后,由学校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校内复审。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以及抽取的校内高级职称人员组成校内专家评审会进行复审。

    (六)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对校内专家评审会复审后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赋分进行审议,审议结果公示并报上级部门审核。

    (七)上级部门审核。学校主管部门人事处、省教育厅职称部门、省职称办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八)评委会评审。主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按照《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规定,独立开展评审,评审通过名单为终审名单。

    (九)公示。职称工作办公室将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十)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对公示无异议的职称通过名单进行审议,通过后行文并上报。

    四、网上申报

    (一)申报账号

    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598号)要求,创建申报人员个人(含聘用人员)账号,按隶属关系自上而下创建管理。(添加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QQ群后发放账号)。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1027日止。

    (三)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对照资格条件按《教师职称网上填报要求》和《职称申报系统使用说明书(申报用户)》,根据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上传材料要求为PDF格式的扫描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置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提交后且通过审核的,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四)网上审查

    申报个人网上申报后,申报单位在报备的推荐人数内,要按照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所填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逐项审查,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材料完整清晰。并按要求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展示。对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报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四、其他

    根据工作安排,同一等级申报材料,不分类别均统一按照《关于印发<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教授、副教授、讲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院政字201877号)对应级别进行计分,按分数排名先后进行职称评定。

    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QQ群:1014514310,请申报人员及时实名申请入群并关注群内通知。

    附件1: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598号)

    附件2: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赣教人字20222号)

    附件3:江西省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2513号)

    附件4:教师职称网上填报要求

    附件5:职称申报系统使用说明书(申报用户)

    附件6:教师职称量化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7:学科专业目录汇编202204

    附件8: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操作指引

    附件9:个人申报相关表格(档案袋)

    附件10:职称申报汇总表(教学院部填报)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