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南昌校区: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江西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赣教职成办函〔2023〕31号)精神,为做好学校2023年“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校内专业课教师:学校从事专业课教学的专任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非在编聘任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证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校外兼职教师:经学校正式聘任且兼职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1年以上的校外人员,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学校专任教师不能参与兼职“双师型”教师认定。
二、认定条件
符合《江西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赣教职成字〔2023〕21号)(以下简称认定标准)中列明的相关条件。
三、申报安排
1.组织申报
(1)2023年“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工作使用江西省教师发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各教学部门于10月12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名单电子稿(附件2)发送至邮箱32287171@qq.com,人事处10月13日前为申报人员在系统上创建申报账号。校内教师(含行政兼课)向所在教学部门申报,校外兼职教师由所任课教学部门通知并组织申报。
(2)申报人员须在2023年10月20日前,登录“江西省职业院校教师发展服务平台(网 址 :http://171.34.42.28/,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按照要求完成申报信息及佐证材料填报。
2.组织初审
学校在2023年10月23日前在服务平台上完成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初审,经向全校范围公示通过初审人员名单无异议后,完成认定申请的提交。
3.认定备案
省教育厅在收到学校初审提交的认定申请后,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经过审核、公示等程序后,公布通过认定的教师名单。
四、有关要求
1. 2018 年度审核认定的“双师型”教师5年认定期已满,原证书失效,相关教师需按认定标准重新提交材料。各中层部门要高度重视“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工作,认真组织本部门教师传达学习本通知精神,积极动员本部门教师申报认定“双师型”教师。
2. 认定标准中的市厅级及以上相关技能大赛赛事,应为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江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以及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竞赛(以大赛文件或获奖证书上主办单位为认定依据)。
3. 认定标准中的市厅级及以上教研项目、教改项目、科研项目,应为江西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项目、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等,以及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需完成并通过验收,以项目结题证书公章为认定依据)。
4. 认定标准中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网址:http://www.osta.org.cn/)上可查(以证书和网站查询截图为依据)。
5. 认定标准中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包含教师资格证书,应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网址:http://www.osta.org.cn/)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中的实施部门(单位)网站可查(以证书和网站查询截图为依据)。
6.认定标准中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符合国家各系列(专业)职称资格分类;2011年以后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在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hr. jxhrss.gov.cn/zcxt/indexzsnr/indexZscx)可查(以证书和网站查询截图为依据)。
7.人事处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工作,若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取消相关教师的“双师型”教师资格,记入师德师风档案,并追究责任。
联系人:刘然,联系电话:0792-8183136,邮箱:32287171@QQ.COM,地址湖滨校区综合楼1014室。
附件:1.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23〕21号)
2. 2023年“双师型”教师申报人员信息表
3.双师申报管理系统-教师使用手册
人事处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