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南昌校区: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74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23〕7号)(附件1),我校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将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组织实施。为做好2023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1.符合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我校高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关于高级职称教学科研型和教学为主型两个类别的资格条件均以文件为准,符合资格条件申报人员方可进入量化评分阶段)。
2.按照《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赣教人字﹝2022﹞2号)(附件2)文件执行。专业类别另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3. 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
申报人员申报评审提供的工作量、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等工作业绩必须是取得现资格以来至资历终算时间内所取得的。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4.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推荐名额和程序
职称名额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执行。
三、网上申报
(一)申报账号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74号)要求,创建申报人员个人(含聘用人员)账号,按隶属关系自上而下创建管理。(添加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QQ群后发放账号,时间为:9月12日起)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从9月12日起至9月14日止。
(三)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对照资格条件按《教师职称网上填报要求》(附件3)和《职称申报系统使用说明书(申报用户)》(附件4),根据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上传材料要求为PDF格式的扫描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置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提交后且通过审核的,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四)各部门审核相应材料
1.人事处审核材料
1)表格:《任现职期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登记表(其他类)》(附件6-6)
2)表格内容相应材料。
3)审核时间:9月15日-9月19日。
2.教务处审核材料
1)表格:《任现职期教学情况登记表》(附件6-1)、《任现职期教学成果情况登记表(教育教学类)》(附件6-2)、《任现职期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登记表(教育教学类)》(附件6-3)
2)表格内容相应材料。
3)审核时间:9月15日-9月19日。
3.科研处审核材料
1)表格:《任现职期科研情况登记表》(附件6-4)、《任现职期论文相似性检测情况登记表》(附件6-5)
2)表格内容相应材料。
3)审核时间:9月15日-9月19日。
4.学生工作处审核材料
1)表格:《任现职期班主任工作情况登记表》(附件6-7)
2)表格内容相应材料。
3)审核时间:9月15日-9月19日。
5.由申报人所在部门相对应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小组对其任现资格期间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评议推荐,同时提交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时间:9月15日-9月19日。
请所有申报人员于9月15日-9月19日期间提供相应表格和材料到各审核部门,由各审核部门进行审核盖章(另含《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和任职资格初审表》(附件7))。
(五)网上审查
申报个人网上申报后,申报单位在报备的推荐人数内,要按照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所填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逐项审查,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材料完整清晰。并按要求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展示。对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报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六)资格审查
所有申报人员于9月19日前将《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和任职资格初审表》(附件7)交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审查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七)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
学院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委员会根据小组推荐情况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申报人进行考核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半数为通过。
四、量化评审
根据工作安排,同一等级申报材料,不分类别均统一按照《关于印发《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教授、副教授、讲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院政字﹝2018﹞77号)对应级别进行计分,按分数排名先后进行职称评定。申报期间,按照《教师职称量化评审申报材料要求》(附件5),完成相关材料的填写及审核工作。
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个人准备量化评审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按照《教师职称量化评审申报材料要求》(附件5)准备相应材料。待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相应材料(附件8-1,2,3,4)以及代表作鉴定表(申报副教授职称人员需提供一份代表作鉴定表,申报教授职称人员需提供两份代表作鉴定表),于10月7日前交各审核部门。
(二)各部门进行量化评审
1.人事处审核材料
1)表格:《202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学历资历及其他(荣誉称号和获奖奖励))》(附件8-1)
2)复印件材料:学历资历类及其他类材料。
3)审核时间:10月7日-10月10日。
2.教务处审核材料
1)表格:《202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教育教学业绩)》(附件8-2)
2)复印件材料:教育教学业绩材料。
3)审核时间:10月7日-10月10日。
3.科研处审核材料
1)表格:《202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科研业绩)》(附件8-3)
2)复印件材料:科研业绩材料。
3)审核时间:10月7日-10月10日。
4.学生工作处审核材料
1)表格:《202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班主任工作)》(附件8-4)
2)复印件材料:其他类材料。
3)审核时间:10月7日-10月10日。
各审核部门于审核时间内进行量化评分。
(三)量化评审材料公示
各审核部门负责独立公示相应项目量化评分初审结果,为期七天(10月11日-10月17日)。并将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展。
(四)量化评审材料提交
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所有材料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交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
五、职称评审
(一)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进行汇总公示(于10月24日前完成)。
(二)汇总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工作。
(三)公示评审结果。
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QQ群:819153803,请申报人员及时实名申请入群并关注群内通知。(因附件资料过多,所有相关附件,请申报人员自行从人事处网站或职称评审QQ群下载,为统一格式,所有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张提交)。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7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23〕7号)
附件2:《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赣教人字﹝2022﹞2号)
附件3:《教师职称网上填报要求》
附件4:《职称申报系统使用说明书(申报用户)》
附件5:《教师职称量化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6:《2023年任现职期相关登记表》
附件7:《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和任职资格初审表》
附件8:《2023年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表》
附件9:《202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填写范本》
附件10:《学科专业目录汇编202204》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