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南昌校区: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赣教资函〔2022〕1 号)文件要求,2023年我校教师资格申请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式。为做好我院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4月10日9:00至4月17日17:3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并勾选本人所在任教高等学校为现场确认点(选择江西财经职业学院),网报时,简历从初中开始写起,至当前任教高校阶段,填写完成相关要素;学校要填写具体地址到省、市、区(县)。
(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4月18日至4月25日(具体时间由各二级学院合理设置,须成立5人以上学科专业专家评议小组,考核方式可采取单独试讲或随堂听课的模式,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为主,测试专业科目和申请专业须一致,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过程性材料要保留齐全,比如考核现场音像材料、通知等,以备查询)。
(三)体检安排:5 月 5 日前(待人事处另行通知,由学校统一安排)。
(四)现场确认:5月8日至5月11日(综合楼1014办公室)。
二、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截止到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我省高等学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理论课程。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经任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小组考核,教育教学能力合格。
2.申请人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参加教育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3.申请人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戏剧表演等学科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标准及办法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执行。
5.高等学校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予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
1.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3.社会人员。
4.高等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5.在高等学校设立的函授教育教学站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工作人员。
6.在中等专业学校承担大专班教学任务的工作人员。
7.其他不宜受理的情形。
三、材料清单
提交的认定材料中,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不予认定。报送材料如下:
(一)电子申报材料
1.学校提供的申请人材料: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由各二级学院负责提供)。
(2)正式编制人员提供《机构编制管理证》(编制证首页和本人页)或调令(由人事处提供);非事业编制人员提供学校人事档案托管说明材料(民办高校人事档案须由学校集体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聘用合同(在提出申请时合同存续期在一年以上)或其他能够说明人事隶属关系的材料。
(3)财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工资表(由计划财务处提供需盖公章)和社会保险缴纳材料(由人社系统导出)。
(4)教务部门出具的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两学期教学任务材料(专职辅导员任教学科原则上为“B030404”思想政治教育,其教学任务材料可由学校相关部门提供)(提供授课班级原始课表,课表导出路径:学院官网-办事大厅-教务系统-角色切换(右上角)学生管理-排课管理-课表打印-推荐课表打印-查询,需教务处审核盖章)。
(5)《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标准及办法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执行,“体检结论”要注明“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学校统一安排体检时间)。
2.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
(1)《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由人事处另行通知)。
(2)“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无法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申报人员请实名添加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419144344。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