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院2020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南昌校区: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我院2020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和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在学院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含行政兼课教师)。
2.经学院聘任、承担高等职业院校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认定条件
符合《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中列明的相关标准。
三、组织认定
1.教师申请及材料准备。“双师型”教师申请认定工作遵循教师自愿原则,个人填写《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备案表》纸质稿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并贴好照片),并整理准备《备案表》中明确要求的全部佐证材料原件和PDF格式扫描复印件各一套资料(PDF格式扫描复印件可编制成本),于2020年8月31日-9月3日提交完整申报材料至所属二级学院(部)审核。
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具体要求为:一人一档,命名格式为“姓名-学校全称-身份证号”;该文件夹内提供个人《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备案表》(电子版)以及相关佐证材料PDF格式扫描文档(电子版)。各二级学院(部)对不符合标准的申请认定材料不予受理。
2. 各二级学院(部)初步审查。各二级学院(部)对“双师型”教师申请认定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申请材料不予汇总,退回本人;对符合《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申请材料进行整理汇总。最后统一填写《 年度新认定“双师型”教师汇总表》,并将经过初步审核通过的“双师型”教师申请认定的全部材料于2020年9月5日-6日交至组织人事处(综合楼1014室)审核。同时报送所有电子版材料。联系人:刘然;联系电话:13979208179(623179);电子邮箱:32287171@qq.com。组织人事处对不符合标准的申请认定材料不予受理。
3.组织人事处组织专家审核认定。经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组织人事处组织专家对我院“双师型”教师进行审核认定。
4.公示。对我院“双师型”教师审核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5.认定。经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对“双师型”教师予以认定。
四、报送备案
组织人事处将我院所有予以审核认定的“双师型”教师申请完整材料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送至江西省“双师型”教师备案管理机构备案。备案管理机构将对备案材料进行复核,通过认定备案的“双师型”教师由省教育厅统一公布。
附件:
附件1:__________年度新认定“双师型”教师汇总表.xlsx
附件2: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备案表.docx
附件3:关于做好2020年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4: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doc
附件5: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doc
以上附件均可在组织人事处网页下载
组织人事处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