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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我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及补充规定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9-11-12 浏览:次 字体:【
  •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南昌校区:

    为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对我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相关规定补充如下: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202111日起,停止执行《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中关于学院双师教师认定工作,不再继续审定校内“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由教师自行向省教育厅申报,以省教育厅认定结果为准。

    二、“双师型”教师津贴发放

    学院已经认定的校内“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其“双师”津贴继续按原标准发放,待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后按新的制度执行。

    20193月起,根据《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备案工作》精神,已经认定的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含高级、中级、初级),均对应学院“双师型”教师津贴按照“100/月”标准发放。

    若教师同时取得省教育厅“双师型”教师资格和校内“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资格,津贴以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发放,最高以“100/月”标准发放。

    三、“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评分

    学院已经认定的校内“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继续按照《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教授、副教授、讲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院政字〔201877号)规定,在职称评审工作中量化计分,待新的评审办法出台后按新的制度执行。

    20193月起,根据《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备案工作》精神,已经认定的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含高级、中级),均对应学院“双师型”教师标准进行量化计分;已经认定的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初级),对应学院“双师素质”教师标准进行量化计分。

    若教师同时取得省教育厅“双师型”教师资格和校内“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职称评审量化评分以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计分。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19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