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职称认定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2008年职称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8]15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08年职称认定和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
大中专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省人事厅已经制定下发了《关于考核认定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赣人发[2008]155号)文件,详见附件。我院将于2008年9月开展大中专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1、申报的范围和条件
符合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见人事处网页)的我院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评审的资历和业绩终算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个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工作量、著作、论文、获奖成果等业绩材料应是任现职以后至资历终算时间以前所取得的。
2、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人事部门初审。符合条件人员可向院人事处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和任职资格初审表》,并提交相关证件及业绩材料原件。
2)单位考核评审。由院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审委员会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考核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半数为通过。
3)公示。
4)申报人整理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袋”内各类申报表格和材料。
5)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3、申报时间
2008年7月5日――2008年7月15日。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考核认定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200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