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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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 来源:人事处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0-09-01 浏览:次 字体:【
  • 江西省高校、高职、中专教学和实验人员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高校、高职、中专教学和实验人员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本学科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辅助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开展教育教学或实验工作。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教育发展趋势,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等工作,业绩较显著。具有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其他上岗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及其他教育教学机构从事教学、教育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或在实验等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高校助理教师、高校助理实验师,高职助理教师、高职助理实验师,中专助理讲师、中专助理实验师。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获硕士学位;
    (二) 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在教育教学或实验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三)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或实验工作三年以上;
    (四) 中专毕业后,从事实验工作五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业绩水平条件

    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开展教学、实验等工作。具有完成教育教学、实验工作的能力,能够辅助或独立开展一般性教育教学、实验工作,能够完成一般性教学大纲、教学或实验总结的撰写工作。申报高校助理教师、高职助理教师应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以上(含在内刊、增刊上发表);申报中专助理讲师、高校、高职、中专助理实验师,应完成一篇以上教学或实验总结报告。

     

    江西省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法规、标准、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和发展趋势;能够辅助高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本专业工程设计、生产与技术管理工作,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技术员与助理工程师。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或不得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 技术员: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二) 助理工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学士学位后,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
    4、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业绩水平条件
    一、工作经历与水平条件
    (一)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二) 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协助或相对独立解决本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
    (三) 能够完成一般性技术报告或发表本专业技术论文。
    二、业绩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参与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一项以上,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二) 参与推广应用新技术一项以上,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三) 参加了地(市)级以上基本建设(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项目投产后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四) 参与技术管理及后续技术支撑工作,取得了较好的业绩,得到单位认可。

     

     

     

    江西省档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认定标准
    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须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有一定工作能力,能胜任和履行本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以及档案科研等部门专职从事档案学研究、科研、开发、管理等岗位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分为:管理员和助理馆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延期申报: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履行教练员职责,遵守教练员守则,具有良好的体育道德和为体育事业献身的精神。
    任职前,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任职前,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申报:
    (一) 年度考核或见习期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职业道德评估、见习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 管理员:
    大学专科和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
    (二) 助理馆员: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管理员资格,并受聘管理员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取得管理员资格,并受聘管理员职务4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业绩水平条件

    在所从事的档案专业岗位上,能够独立地完成一定工作量的专业工作。

     

     

     

    江西省图书资料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基本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胜任一般图书资料专业工作的岗位,解答读者一般咨询,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在高、中级专业人员指导下对专业进行理论研究,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能熟练运用外语(或古汉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图书资料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管理员和助理馆员。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读者,爱护书刊资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及职业道德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 管理员:
    大专、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实践满1年。
    (二) 助理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实践1年以上。
    2、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2年以上。
    3、获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4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年必须完成本岗位所规定的专业工作任务;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读者服务工作的人员
    (1) 熟悉本单位读者服务机构的设置、布局及其职能,并能向读者进行书刊宣传工作。
    (2) 熟悉本部(室)藏书情况,能给读者提供相关参考的图书资料,掌握一定数量的常用工具书,解答读者一般咨询。
    (3) 了解读者的需要,结合本部(室)的实际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2、从事文献信息开发工作的人员
    (1) 具有信息需求调查和发展信息用户活动能力。
    (2) 掌握一定的信息来源及其搜集渠道,并能从中进行筛选、剪辑及其它信息开发的辅助工作。
    3、从事文献采集工作的人员
    (1) 了解馆藏文献基本情况和出版发行主要动态,熟悉本馆采访条例,能胜任文献采访的辅助工作。
    (2) 了解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能胜任一般的文献分编工作。
    4、从事图书资料技术工作的人员
    对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及文献安全保护等技术的某一方面具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对设备有保养和排除一般鼓掌的能力。
    从事其它图书资料专业岗位工作的人员,参照上述四类人员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本部门组织的项目或文献信息开发课题1项以上。
    二、协助编写本部门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1项以上,并被采编应用。

    三、充分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专业水平及工作业绩较好,各项业务工作考核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