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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我院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 来源:人事处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1-10-26 浏览: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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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我院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38号),现将我院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曾经与学院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聘用人员和临时工,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用人单位后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的人员;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
    请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于2011年11月8 日以前到学院人事处劳资科(综合楼1014)提出申报,填写《申报审核表》。
    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2.户籍不在九江市浔阳区的,提供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与学院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单、在学院工作期间的工作证、入党入团志愿书、有关获奖证书等能够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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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核
    1、人事处对个人直接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报人的基本情况,然后填写《江西省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汇总表》,汇总后报送九江市浔阳区社会保险科办理相关手续。
    2、九江市浔阳区社会保险科对学院送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再次公示,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审批后由九江市浔阳区社会保险科具体核算缴费情况并反馈给学院,由学院通知个人到浔阳区社会保险科缴纳费用,核算待遇。
    具体相关政策请登陆以下网址查询“赣府厅发[2011]38号”文件:http://hrss.jiangxi.gov.cn/Content/show.php?id=13513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