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30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院2015年12月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范围和资格条件
符合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见人事处网页)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认定资历业绩起始、终算时间
1、2015年12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业绩、资历从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起算。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提供的工作量,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等工作业绩必须是资历期间取得的。
三、考核认定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可向院人事处申请,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和任职资格初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信息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一览表》、《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一式二份)申报材料装订本以及相关原件证明材料。
2、联合初审。由申报人所在教学部门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小组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评议,出具《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和《任现职期间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情况》;由教务处对申报人的教学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出具《教学情况登记表》;由科研处对申报人的论文、论著、教材编写、科研项目参与等情况进行审查,出具《科研情况登记表》;由学工处对申报人的班主任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出具《班主任工作情况登记表》;由人事处对申报人的资历、获奖情况进行审查,出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和任职资格初审表》。
3、考核评审。由学院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委员会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申报人进行考核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半数为通过。
4、公示。对申报名单、业绩成果、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5、报上级主管部门认定。
四、考核认定报送材料及要求
1、《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一式二份);
2、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人事处统一出具);
3、学历、学位、资格证书;
4、工作业绩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
5、实行从业准入要求的,需提供从业资格证书。
五、时间安排
教务处审核材料时间:2015年12月28日——12月31日;
科研处审核材料时间:2015年12月28日——12月31日;
学工处审核材料时间:2015年12月28日——12月31日;
人事处受理材料时间:2016年1月4日——1月7日。
2015年12月考核认定工作有关文件、所需表格均已上传院人事处网页,请各部门组织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2015年12月考核认定工作群:148834294。
特此通知
1、关于开展我院2015年12月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2、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一式二份).doc
3、本科、高职高专目录.doc
4、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校内审查表格.rar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