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南昌校区: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27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校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资格条件
1.符合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我校高职教师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2017年度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文件执行。建设工程中级条件暂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发[2005]10号)中“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评审资历业绩起始、终算时间
1.2017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资历从受聘时间之年起算。如:2010年12月取得中级资格,2011年6月受聘中级职务,其业绩从2010年1月1日起算,终算至2015年12月31日,按年头(虚年)为6年时间。其资历从2011年起算,按年头(虚年),终算至2015年12月31日,为5年时间。
2.个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工作量、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等工作业绩必须是取得现资格以来至资历终算时间内取得的,且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三、评审申报程序
1.个人自愿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可向组织人事处申报,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和任职资格初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信息表》、《职称申报条件一览表》、《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档案袋》内表格,将相关复印件整装成册,提交相关原件证明材料。
2.联合初审。由申报人所属教学部门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小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评议,出具《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和《任现职期间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情况》;由教务处对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进行审查,出具《教学情况登记表》及课表;由科研处对申报人的论文、论著、教材编写、科研项目参与等情况进行审查,出具《科研情况登记表》;由学工处对申报人的班主任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出具《班主任情况登记表》;由组织人事处对申报人的资历、获奖情况进行审查,出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和任职资格初审表》、《获奖情况登记表》。
3.工作质量与道德评估。由学校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委员会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申报人进行考核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半数为通过。
4.量化评审及择优推荐。学校成立高级、中级评审委员会,从业绩方面对申报人业绩进行量化评审,公示排名,按省人社厅核准各级别比例数额择优推荐参加评审。
5.公示。对申报名单、业绩成果、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6.填写业绩档案袋。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整理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袋”内申报表格和材料。
7.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四、评审报送材料及要求
具体见《职称评审材料填报说明》。
五、时间安排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1.申报及领取业绩档案袋时间:2017年6月29-30日。
2.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审核时间:2017年7月3日。
3.组织人事处审核时间:2017年7月6日——7月7日。
(二)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因教师系列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由学校自主评审,其材料申报、审核时间拟安排在2017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及安排将另行通知。
2017年职称工作有关文件、所需表格均已上传至校组织人事处网页,请各部门组织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2017年职称工作群:278508202。
特此通知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填报说明
附件2:2017年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表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1关于开展我院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2职称评审材料填报说明2017.doc
4.2017年职称工作安排.doc
本科、高职高专目录.doc
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填写范本(校内).rar
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填写范本(校外).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