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南昌校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函[2017]44号)的文件精神,2017年我省继续对长期从教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条件
1、对象:从教累计满30年(含30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含行政兼课)。
2、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要求(详见附件4)。
已获得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的,不再颁发。
二、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
从教年限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其计算办法如下:
按其从教当年当月起算,至2017年7月31日止。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教龄。
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三、办理程序和时间
1、请各二级学院(部)、南昌校区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附件1)、《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表格请在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汇总后加盖公章于7月6日之前报组织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请发至31780605@qq.com邮箱)。
2、职能部门审核,全校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3、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组织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在江西省教育网公示无异议后,将于9月教师节前颁发“长期从教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部)、南昌校区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符合条件的所有教师(含行政兼课),以免漏报。
2、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部)、南昌校区要认真做好材料审核等各项工作,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严肃工作纪律。教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收回其荣誉证书,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等违规问题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邓荣 联系电话:13970272508(622608)
附件1、2:《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请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附件3:《关于做好2017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函[2017]10号)(请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请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2017年6月28日
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江西财经职业学院).docx
附件1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doc
附件2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doc
赣教师函〔2017〕44号2017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4中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