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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办法
  • 来源:人事管理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6-07-12 浏览:次 字体:【
  •     为严肃党的组织纪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共江西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及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学院党委研究,特制定我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办法,具体如下:

        一、报备人员

        (一)院领导。

        (二)学院中层干部。

        二、报备事由

        中层以上干部不论因公、因私离省外出,均须按本办法书面报备,其中因休假、产假、病假等离省外出的,须先按学院劳动纪律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须书面报备:

        1.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离省外出学习、调研、培训等公务活动的;

        2.经学院派遣,抽调到省直单位工作期间因公离省外出的;

        3.经报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同意,离省外出执行特殊公务需保密的。

        三、报备内容

        外出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姓名、事由、时间、地点,代为履行职责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备具体格式见附件。

        四、报备方式

        (一)院领导

        1.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离省(工作地)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由学院组织人事处按规定向省财政厅报备。

        2.其他院领导离省外出的,应提前3天向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可用手机短信、电话、口头报告等方式,下同),并通知学院组织人事处填写书面报备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工作时间及学期内法定假日离浔(工作地)但不离省的(在南昌校区工作的院领导来九江参加会议、活动除外),应事前向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并通知学院组织人事处。

        (二)中层干部

        1.中层主要负责同志(含主持工作副职):

        (1)离省外出的:提前1天向分管院领导、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向组织人事处报备;因紧急情况来不及提前1天书面报备的,应及时按程序报告并报备。

        (2)工作时间及学期内法定假日离浔(工作地)不离省:1天内,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审批,同时通过电话、短信向主要领导报告;超过1天,还须向学院主要领导报告、审批。

        2.中层副职:

        (1)离省外出的:3天内(含3天),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审批;4—15天,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院领导报告、审批;超过15天,还须向学院主要领导报告、审批。

        (2)工作时间及学期内法定假日离浔(工作地)不离省:7天内(含7天),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审批;7—15天,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院领导报告、审批;超过15天,还须向学院主要领导报告、审批。

        五、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外出前应妥善安排好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并按照组织规定,落实好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处理本人在外出期间的工作;外出时间较长的,应报校党委批准,指定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中层正、副职原则上不得同时离开九江(工作地),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告及报备时说明。

        (二)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如行程有变化或外出时间延长的,应及时按规定程序请示报告;若发生重大紧急突发性事件,应及时返回,到岗履职。

        (三)学院纪委应根据本办法,加强对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或不按规定报备而造成所分管工作或负责的部门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诫勉谈话,直至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四)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加强对其他干部的外出报备工作,严格监督管理。

        (五)本办法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之前学院下发的有关文件通知与此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