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个人部分缴纳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20190704).doc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个人应缴纳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学院将于近期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个人应缴纳费用结算工作,现将结算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算对象
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在编在岗人员。
二、结算时间
从2014年10月起至2018年12月结束,总计51个月(期间新进人员以入校或入编时间为准)。
三、结算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部分费用代扣标准为中级及以上600元/月,初级及以下400元/月,从2014年10月起代扣。职业年金个人部分费用代扣标准为中级及以上300元/月,初级及以下200元/月,从2017年1月起代扣。
个人应缴纳费用为结算期内个人部分代扣标准与个人部分应缴纳费用间差额部分(多退少补)。个人应缴纳费用结算标准及具体金额已上传至人事工资系统,个人可登录系统查询相关数据。
四、结算办法
经学院研究,个人应缴纳费用原则上从个人学期绩效考核奖项中扣除,分四次扣除完毕,时间从2019年7月起算,至2021年7月结束。每次扣除金额为个人应缴纳费用的25%。个人学期考核奖项不足扣除部分,从个人政策性奖励中扣除,直至个人应缴纳费用扣除完毕。
特此通知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