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9年长期从教教师
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和南昌校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2019年我省继续对长期从教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任教累计满30年(含30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含行政兼课)。已获得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的,不再颁发。
(二)条件
符合《中华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二、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
从教年限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其计算办法如下:
(一)按其从教当年当月起算,至2019年7月31日止。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教龄。
(二)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三、办理程序和时间
(一)请各二级学院(部)和南昌校区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附件1)和《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申报表和汇总表(加盖公章)于6月17日17:00之前报组织人事处师资科刘然处(综合楼1014室,电子版请发至32287171@qq.com邮箱)。 附件1和附件2电子表格请到学院网站组织人事处网页下载。
(二)职能部门审核,经全院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组织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并将于9月10日前颁发“长期从教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二级学院(部)和南昌校区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符合条件的所有教师(含行政兼课),以免漏报。
(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部)和南昌校区要认真做好材料审核等各项工作,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严肃工作纪律。教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收回其荣誉证书,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等违规问题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刘然 联系电话:13979208179(623179)
附件1 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doc
附件2 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城区30年).xls
附件3 关于做好2019年度长期从教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doc
组织人事处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