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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 来源: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9-12-11 浏览:次 字体:【
  •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优秀的教学科研团队和管理团队,为建设高水平高职院校提供人才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1.注重学术,德才并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引进人才的职业道德、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等进行科学评价,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2.坚持按需引进原则,根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向学院重点建设专业倾斜。

    第二条 引进对象和条件

    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近4年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研究(排名前5,凭立项证明或鉴定、结题证明)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奖励(凭奖励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件23中,必须有1篇为第一作者):

    1.4年内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中第一作者为导师)署名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SSCIA&HCI收录1篇;或者近4年内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中第一作者为导师)署名在江西财经职业学院认定的B类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2.4年内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中第一作者为导师)署名发表的期刊论文,被CSSCI(核心版)或EI收录2篇;或者近4年内在江西财经职业学院认定的C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排名前2)。

    3.4年内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中第一作者为导师)署名发表的期刊论文,被CSSCI(核心版)或EI收录1篇,且在江西财经职业学院认定的C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排名前2)。

    第三条 引进待遇

    1.安家费:

    1)凡与学院签订协议取得博士学位后回学院工作的,学习期间根据协议兑现相关待遇:发放工资福利、连续计算工龄、正常晋升工资及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取得博士学位回学院工作后,如果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中的引进条件,安家费45万元(其中含学院在职人员攻读博士有关规定中明确的博士学历学位奖金10万元。本办法中所涉及金额的币种均为人民币,下同)。报到后一次性支付25万元,其余部分按服务期限分年度平均支付(工作每满一年支付2万元)。

    2)从校外引进的博士,安家费55万元。其中报到后一次性支付25万元,其余部分按服务期限分年度平均支付(工作每满一年支付3万元)。

    2.提供3年期过渡房,未享受过渡房者,学院给予住房补贴按2000/月标准执行,发放期3年。

    3.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3年内)。

    4.博士学位津贴: 聘期内1000/月。

    5.配备1万元的办公设备。

    6.如达到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规定的副教授业绩条件,在校内可提前按照副教授薪资标准并享受相应待遇,期限为3年。

    7.学院急需专业引进的海外知名院校及国内双一流高校、中科院和社科院等院校毕业的博士安家费相应上浮10万元,此增加部分一次性发放。

    8.配偶安置。配偶具有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按省人社厅规定的公开招聘程序进行公开招聘(未录用者参照在编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具有行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且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调入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并报主管部门审批,按事业编制调入学院(配偶在九江市区工作的除外);配偶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可安排行政后勤岗位工作,享受学院内部行政后勤人事代理人员待遇。

    9.配偶享受了安置政策的引进博士,安家费扣减5万元,其他待遇不变。

    10.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待遇,根据学院需要及高层次人才业绩,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确定,并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四条 引进程序

    1.各二级学院(部)根据专业建设中长期规划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合理制定引进人才年度计划报学院审批,并确定进人计划,通过网络等形式对外公布。

    2.应聘者填写《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登记表》并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聘书、能证明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原件审核后退回)。

    3.用人部门及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处、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情况(师德师风)、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敬业精神、团结协作、工作能力、教学水平、科研能力、身体状况及家庭情况等进行逐一考核,提出拟引进意见后,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4.其他特别优秀的人才,在引进程序上从便从简,特事特办。

    5.学院鼓励以合作科研、带项目进校、定期讲学、编制外聘用等灵活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引进方式及待遇通过协商确定。

    第五条 管理与考核

    1.学院要为引进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充分发挥其作用。对引进博士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各二级学院(部)对引进的人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跟踪培养计划,抓好教学、科研团队建设,与引进人才签订《引进人才聘期履职任务书》,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等,并会同学院相关部门对引进人才在聘期内的职责履行情况、工作进展、承担任务与项目完成情况等进行跟踪管理和考核。

    2.博士进入学院工作后,实行十年(120个月)定期服务制度(服务期限不含脱产学习、进修时间)。如博士未完成服务期年限而离开学院(包括调离、辞职、离职等与学院解除人事关系的行为),应付给学院违约金。违约金=未完成的服务期月数×(博士进入学院时领取的一次性实际发放培养费÷120) ×2引进的人才调离学院,其配偶享受了学院安置政策的,应同时调离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

    3.引进人才考核的内容。引进或回学院工作的博士要完成一门以上专业课教学任务,周教学基本工作量为4课时,原则上每周课时量不超过12课时。同时,每个聘期内(三年)至少要完成以下条件中的2项科研成果或教育教学成果(成果必须与本人的专业领域或教育教学相关):

    1)独立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SSCIA&HCI收录1篇。

    2)在江西财经职业学院认定的C类及以上专业期刊上独立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

    3)独立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被CSSCI(核心版)或EI收录2篇。

    4)独立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被CSSCI(核心版)或EI收录1篇,且在江西财经职业学院认定的C类及以上专业期刊上独立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5)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6)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其中省级奖励须排名前3,国家级奖励须排名前5)。

    7)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含编著、译著或教材)1部(须为第一作者或译者)。

    8)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专业或课程建设项目。

    9)主持或参与学院的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经考核小组认定有突出贡献。

    4. 引进人才聘期内未完成工作任务,扣除引进人才安家费(与学院签订协议回学院工作的2万元/年,校外引进的3万元/年),并视情况解除引进合约。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011日起施行,学院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