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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1〕36号)
  • 来源:人事处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1-06-23 浏览:次 字体:【
  • 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
    赣人社发〔201136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工作,促进职称工作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深化改革、完善政策,控制增量、提高质量,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的思路,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称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部署,稳步推进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探索开展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研究开展会计、中专等其他职称系列的改革,逐步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工艺美术等职称系列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拓展其职业发展空间。
      2、完善职称政策框架体系。适应新领域新职业大量涌现、社会分工和职业分类发生显著变化的新情况,完善职称框架体系。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本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研究开展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学研究、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基层卫生机构、专利工程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3、加强非公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适应多种所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组织和用人主体多元化的新形势,加强非公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研究制定实现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与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贯通办法,逐步实现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轨,鼓励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国家专业技术资格。
      4、全面修订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适应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和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的新特点,按照标准条件更高、专业特色更鲜明、层次区分更合理的思路,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导向,突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突出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全面修订全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使之更具科学性、客观性、可操作性。
      5、扩大自主评审范围。全日制本科院校全部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全日制高职高专院校逐步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鼓励自我控制和约束能力强、专业技术人员密集和结构合理的企事业单位试行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制定《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实施意见》,自主评审单位的评审工作要在自主评审权限内开展,原则上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6、扩大考评结合范围。2011年,在南昌、九江、上饶等地试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2012年起,农业系列、林业工程、建筑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试行考评结合,农业系列、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试行以考代评。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系列(专业)积极探索考评结合的评价办法。
      7、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比例控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坚持好中选优原则,实行比例控制,从严控制通过率,提高评审质量。根据行业特点和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状况,确定各系列各专业评审通过率。各级评委会在核定的通过率范围内进行评审。
      8、进一步规范评委会建设。对已授权或批准组建的评委会进行规范、调整,重新授权组建评委会,明确评委会名称、组建单位、评审范围和权限。修订《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完善评审程序,改进评审投票办法,提高评审公信力。
      9、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制定《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对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评审、审批等程序进行规范,对申报材料、评审组织、工作纪律等内容进行明确,加强对申报评审过程的监督管理,保证评审质量。
      10、进一步规范资格证书管理。完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范证书办理、发放、补换、登记等流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实行分类分层管理,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验印、由考试机构发放,实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评审结果审批部门验印发放。
      11、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完善服务政策,建立服务平台,改进服务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实现职称工作的信息化。研究开发职称评审申报管理和职称证书查询系统,开展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工作和职称证书查询验证服务。
      12、推进职称工作的科学管理。健全政府综合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以及用人单位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政府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职称制度建设,确定职称框架体系,制定职称发展规划,会同行业部门制定评价标准,规范评价程序、指导评价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评价标准,指导本行业的评价工作;行业组织发挥专业组织的作用,按照要求承担人才评价具体工作;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充分行使用人自主权。职称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由授权的行业组织和机构或用人单位具体承担。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