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薪
(一)新参加工作人员
1. 新进员工到人事处报到时需向人事处劳资科提供本人的报到证、两份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 人事处核定工资标准,录入工资管理数据库。
3. 人事处按照报到时间填写工资变动单盖章后交财务处,并且将新进人员的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交给财务处办理工资卡和存折。
(二)调入人员
1. 人事处根据调令、工资介绍信、人事档案核定调入人员工资。
2. 填写《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工资审批表》,经学院、主管部门、人事厅审批后盖章后,存入个人档案,录入工资管理数据库。
3. 人事处按照报到时间填写工资变动单盖章后交财务处,并且将调入人员的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交给财务处办理工资卡和存折。
二、正常晋升
1. 根据上年度考核情况填写《工资变动审批表》及《工资变动名册表》,经学院、主管部门、人事厅审批后盖章后存档。
2. 公示后修改工资管理数据库,填写工资变动单,人事处盖章,从每年元月份起薪,交财务处兑现。
三、晋职工资
1. 根据聘任文件,核定晋升职务职称人员的工资标准并填写《工资变动审批表》,经学院、主管部门、人事厅审批后盖章后存档。
2. 公示后修改工资管理数据库,填写工资变动单,人事处盖章,从聘任时间的下个月起薪,交财务处兑现。
四、津贴
1. 根据学院分配文件确定各类人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2. 根据各部门上报的每月人员考勤考绩报表,并综合学院考核情况,确定各类人员的校内岗位津贴,制作岗位津贴发放明细表。
3. 岗位津贴发放表由院长审阅签字后,交财务处兑现。
五、停薪、停津贴
1. 教职工调离学院,开具工资介绍信,填写停薪通知单,人事处盖章,从下月起停薪。
2. 教职工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去世、请长假等情况,填写停薪通知单,人事处盖章,从下月起停薪。
3. 通知财务处兑现,并修改工资管理数据库。